「提要口試」、「學位考試」相關作業提醒
為能有效協助碩班進行論文相關考試,故更新相關文件及重點提醒,其他注意事項請參照應備資料清單及申請書,如有疑慮請洽系辦助理。
即日起,所有表單請依最新公告下載使用。
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,務必使用教務處教學組公告之表格,未依規定辦理立即退件。
一、申請考試前請先跟系(所)辦公室助理確認以下資訊
1.申請書最晚提交日期(申請資料於考試前至少21工作日送達系(所)辦公室)
2.欲申請教室借用狀況,是否可於考試日期借用
二、口試委員須注意以下資料
1.每位口委皆須清楚填寫「服務機構」、「職稱」、「聯絡地址(郵遞區號)及電話」
2.學位考試委員「外校老師」請務必確認「證書字號」
3.學位考試委員請務必確認「委員資格目次」
4.「領款收據」務必填寫「身分證字號」
三、臨時停車調查表如無需申請臨時停車,仍需填寫繳回
四、務必確認每份文件應簽名處是否皆有完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