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總務處通知廢棄腳踏車認養活動
事由:為響應環保資源再利用,前經公告無人認領之廢棄腳踏車一批,茲將辦理
本校教職員生免費認養活動。
說明:
一、日期:106年5月25日(四)
二、時間:上午 09:00~上午11:00
三、活動地點:城區部警衛室 分機6191
四、申請流程:請至城區部機車停放區,挑選欲認養之廢棄腳踏車並記下編號
後,再至警衛室辦理領用手續。
五、注意事項:
1.完成腳踏車認養手續後,請自行妥善保管,並自認養日起3日內取回處理,
否則視同放棄認養權利,並不得異議。
2.未經完成腳踏車認養手續者,切勿擅自取用,以免觸法。
六、洽詢單位:總務處事務組 分機25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