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7/5/9

轉知總務處公告有關清點校區廢棄腳踏車一批相關事宜

主 旨:有關清點校區廢棄腳踏車一批,經公告期限內如無人認領,將以廢棄物處理之。
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次清點範圍為城區部校區機車棚、風雨走廊之長期佔用停車格或任意棄置之廢棄腳踏

    車。

二、廢棄腳踏車經拍照存證並於現場公告15日後,如無人認領者,將以廢棄物處理之。

三、公告期限:自106年5月5日起至106年5月19日止,期間如有車主認領,請至城區部警衛室

    辦理登記領回並自行清理。

四、洽詢單位:總務處事務組駐警隊:分機2517或城區部警衛室分機6191。

五、公告期間或未經辦理領用程序時,請勿擅自取用,以免觸法。